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
水资源缺乏地区
茅箭区、掇刀区、沙洋县、下陆区、西塞山区、黄梅县、樊城区、枣阳市、孝南区、安陆市、云梦县、曾都区、广水市、随县
1、禁止大规模水电开发、火(核)电发电项目;
2、禁止粮食转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3、禁止填湖造景、造地的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
4、限制发展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化学纤维制品、饮料制造、造纸及纸制品等高耗水产业以及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土地资源缺乏地区
宜城市、郧阳区、丹江口市、京山县、当阳市、利川市、宜恩县
1、禁止以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工业用地等名义建设商贸市场项目;
2、限制发展占地面积大、产出效率低的产业;
3、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省级产业园区以及其他类型的工业园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省定要求。
环境容量超载地区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的主城区
1、禁止发展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业等高耗能产业;
2、禁止新建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禁止皮革或皮毛制造产业进入;
3、限制新建煤炭及制品批发市场。
生态脆弱、重要性地区
神农架林区、来凤县、咸丰县、宣恩县、巴东县、建始县、恩施市、鹤峰县、五峰县、长阳县、兴山县、夷陵区、谷城县、保康县、南漳县、郧阳区、丹江口、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宜城市、钟祥市、麻城市、广水市、大悟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洪湖市、赤壁市、咸安区、梁子湖区
1、禁止在水土流失区、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新建旅游项目;
2、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建材等产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施环境修复;
3、限制发展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电力热力生产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纺织(印染)业、化学纤维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等高耗水产业;
4、生态脆弱区限制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神农架林区、郧阳区、丹江口市、房县、巴东县、秭归县、通山县
1、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新建或改扩建高耗水旅游设施项目;
2、限制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域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3、进行城镇和大中型水利、电力、铁路、公路、厂矿、工业区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并做好自然灾害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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