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某酒店与刘某等70人合同纠纷调解案
未命名
2024年12月15日 19:13 1
彬馨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武汉市青山区刘某等70位业主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武汉某酒店做家居客房,约定每人出资2万元由某酒店按照统一标准装修,某酒店每月向每户交纳1980元租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交付该季度的租金。2020年4月,某酒店不仅没有如期交纳2020年第二季度租金,同时向70位业主发出公告,表示受疫情影响,第二季度酒店没有正常营业,要求业主免收酒店4个月的租金,如果业主不同意便退租。70位业主不同意某酒店的要求,双方由此产生争议,遂于2020年4月向武汉市青山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由于纠纷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且涉及人员多、调解难度大,为尽快化解纠纷,调委会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并邀请某街道司法所所长、街道办主任、区市场监督局负责人、社区律师等参与调解。调解员首先引导70位业主内部协商,通过书面授权委托的形式,委托业主代表刘某、张某、付某三人参与调解,将多人多项诉求集中为统一的意见,以提高调解效率。
2020年4月,70位业主的代表刘某、张某、付某三人以及某酒店负责人王某参与调解。王某表示,受疫情影响酒店1月到4月没有盈利,如果交纳了70位业主第二季度的租金,将导致酒店资金流断裂甚至企业破产,业主们如果不能为酒店减免4个月的租金,租赁合同将很难继续履行,酒店愿意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代表则认为,在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某酒店直接发公告要求业主减免租金,如果业主方不同意就直接解约,这种强硬方式让人无法接受,况且70位业主的房子大多是贷款购买,需要资金还贷,某酒店应当向业主支付租金。
调解员以疫情管控这个大背景为切入点,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希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调解员告知王某,如果减免4个月的租金,意味着疫情造成的损失都要由出租人承担,这对出租人是不公平的。虽然合同的履行受疫情防控影响,但只要具有继续履行条件,还是应当继续履行。调解员又劝说业主代表,维持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合同是解决此纠纷的最佳选择,酒店继续经营也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结果。看到双方在房租问题上仍僵持不下,调解员迅速转变思路,劝说某酒店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减少业主的损失。某酒店表示可以给予每位业主1000元的酒店代金券,在酒店可以等同于现金消费,业主代表表示同意,同时表示愿意减免3个月的租金。
双方的调解意向基本达成一致。就在此时,某酒店突然提出,由于疫情对酒店的影响需要很长时间恢复,希望业主方能够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半6个月的租金。业主代表哗然,愤怒之余表示刚才达成的意向也不算数了,场面一时难以控制。调解员迅速将酒店负责人拉到一边,表明大家都理解酒店经营困难,业主方愿意减免3个月的租金已经是很大的让步,酒店的损失不能完全由业主们承担,建议酒店通过延长租期的方式保障业主们的租金收益。王某对此表示同意。业主代表听后觉得如果能够延长租期,可以给予酒店6个月的房租减半,随即同意此调解方案。至此,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合同时间自动延长一年,确保业主的租赁收益期更长;
2.业主免除某酒店3个月租金,某酒店给予每位业主1000元代金券,业主可以用此券在酒店消费;
3.业主在免除某酒店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顺延6个月房租减半;
4.其它合同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案例点评】
2020年1月23日封城令下,武汉市各行各业纷纷歇业停产,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冲击。受疫情影响,作为商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房屋租赁环节,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因房屋租赁涉及的租金减免、租期延长、合同解除、责任承担等产生诸多纠纷。本案属于租赁生活用房用于商业经营,因出租人均为自然人,若损失全部由出租人承担,会给出租人造成严重损失。调解员不拘泥于单纯减免租金,而是通过赠送代金券、延长收益期等方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原标题:《武汉市青山区某酒店与刘某等70人合同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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