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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车最新车牌申请条件(附指标申请条件放宽政策原文)

未命名 2024年12月14日 14:06 2 道梅
  深圳新能源车最新车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深圳小汽车绿牌:   (一)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   一、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仅用于办理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   二、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三、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四、《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能源】可获得深圳新能源车牌申请入口、申请指南、车牌上牌预约入口、上牌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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