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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 房产
  • 2025-04-08 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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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4-08 10:12:06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兴源环境(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266 简称:兴源环境)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消息显示,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兴源环境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月7日晚,兴源环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兴源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 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 2016 年至 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 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 9,063.0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2.07 万元,2017 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636.86 万元,同时影响 2016 年至 2022 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300266)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兴源环境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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