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85号文件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挖掘新兴、潜在消费,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升级壮大旅游消费
1.深入实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建成一批重大标志性文化旅游项目。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支持示范单位参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推动乡村旅游规模化发展、公司化经营,继续组织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国(境)外开展精准交流。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鼓励开发具有观赏性、艺术性、实用性和地方特点的乡村旅游商品,推动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继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富有活力的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养老养生的旅游特色小镇。(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全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安全、顺畅、优质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加强游客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对纳入全省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任务的旅游景区、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城市商业街、加油站和大型商场超市等区域内厕所改造建设进行奖励。支持低空飞行、旅游演艺、养生度假、生态休闲、康体健身、自驾房车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符合规定的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围绕海滨休闲、森林旅游、乡村旅游、温泉度假、山地运动、会展旅游等主题,加快推进全省自驾车房车营地规划和线路建设。落实国家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支持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紧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加快推进青岛、烟台市邮轮始发港和威海、日照市访问港建设。依托青岛国际邮轮母港枢纽,增加国际邮轮国际航线和进出港航次,打造国际一流的邮轮航线。积极争取青岛市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逐步扩大至烟台、威海、日照等市。鼓励游艇装备制造业发展,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科学规划建设旅游码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实施文化消费品牌引领战略,充分发挥齐鲁文化资源优势,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加快建设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支持菏泽建设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推动重大文化项目加快建设,举办好文博会、艺术节、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泰山国际登山节、青岛国际啤酒节、潍坊国际风筝会等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品牌活动。(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支持连锁书店扩大连锁经营范围,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优秀实体书店,市县级政府可适当给予奖励或补贴。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落实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拓展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空间,做大做强文化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各类主体兴办或改造文化园区载体,打造一批集影剧院、综合性书城、文化馆、图书馆、艺术画廊、电子阅读体验中心等文化消费项目于一体的大型文化消费综合体。加强文化创意集市建设,创新发展一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验休闲集聚区和研学旅行基地。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针对居民文化消费新需求,加强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培育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文博创意产品等新型文化消费业态。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可通过优惠票价、发放文化惠民卡等多种方式,引导市民在图书、电影、演艺等方面消费,培养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习惯和消费热情。积极开展各类艺术形式进社区(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促进体育消费
10.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群众健身休闲消费予以补助。在医保基金结余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进一步加快全省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体育健康服务,建立体育健身健康档案,倡导“运动处方”模式,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带动相关领域体育健康消费。(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继续推动省内大型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地方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包括国民体质监测、群众体育活动等高质量公共服务。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球场、健身步道、登山步道、体育公园、沿河沿湖健身带、健身器械场地、健身房(馆)等社区健身休闲设施。(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吸引更多拥有自主版权的重大体育赛事落户山东,提升赛事的国际影响力。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培育城市马拉松、滨海马拉松、仙境海岸自行车环海骑行赛等体育休闲赛事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体育旅游赛事和基地。丰富赛事衍生产品,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会展、娱乐、餐饮、住宿等领域联动发展。(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13.以户外运动基地、体育旅游基地和体育健身休闲综合体为重点,扩大相关领域消费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延伸价值链条。加快体育休闲旅游俱乐部建设,支持引导健身俱乐部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发展。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高端化,积极发展智能运动装备、智能场馆、可穿戴设备等运动装备的制造及销售。(省体育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4.以国家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试点范围为契机,在青岛国家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在全省范围内推开。结合各地实际,加大满足人们差异化需求、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力度,鼓励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探索健康管理新模式,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山东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做好青岛、烟台、威海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创新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产业发展,依托实时在线诊疗服务等新模式,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视频诊疗服务,探索可持续运营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积极推进和完善家庭签约医师服务工作,推动移动医疗APP平台建设,推进信息资源融合,逐步实现公共卫生、医疗资源、市民健康档案的数据互联互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发展健康医疗旅游,积极支持我省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休闲疗养等医养机构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依托各地自然、人文、生态、区位等特色资源,突出健康医疗旅游特色,重点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系列产品,打造健康医疗旅游产业链。挖掘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把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医疗融入健康旅游养老全过程,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提升养老消费
17.大力推进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提高护理性养老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的医疗契约服务关系。统筹用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制定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企业开发助行助听、康复保健、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老年用品连锁销售,推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发展养老公寓和休闲娱乐、异地养生、候鸟式养老等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养老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在青岛、东营等市开展长期养老护理保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开发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在全省首批选取20家大型家庭服务机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护理、家政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扩大省内院校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招生规模,落实高校设立养老专业奖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业奖励和养老护理员培训政策,培养养老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1.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开办幼儿园,政府在场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推进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中小学,政府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对办学成效显著、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数量较多的民办院校给予一定奖励。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统一民办培训机构备案管理,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股份制办学、合作办学等办学模式,扩大非学历教育消费市场规模。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引进教育认证考试机构,促进教育认证考试消费。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四级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融合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实现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自主或联合社会力量开办特色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教育学校,选择3-5所高校开展老年教育试点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七、强化政策保障
24.进一步放宽准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进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研究提出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社会领域民办服务机构实行并联审批,不得互为前置。严格消费市场监督管理,提高消费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充分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基金、财政补贴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对扩大消费的支持力度,用好专项资金建设债、企业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相关领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完善保险、担保、期货等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将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腾出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闲置校园校舍、废弃工厂、旧厂房、仓库等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发展养老健康、教育培训、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场所,可在5年内享受按原用途和类型使用土地的政策。落实好每张床位50平方米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强化邮政、供销、交通运输、商贸、大型第三方企业在农村的网点、车辆、仓储和信息资源整合,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大对冷链监控体系、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广冷链物流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冷链智能设备普及率。升级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推进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淘宝镇”“淘宝村”农村电商发展提质增量,健全农村销售服务网络,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研究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启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指导济南、青岛加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示范创建。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逐步提升应用比例、拓展应用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29.鼓励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由经营商品服务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发展个性化、体验式、社交化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全渠道营销。扩大海外优质消费品供给,加快建设一批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进口商品直销店,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推动各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0.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教育等质量标准体系,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设省级流通追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质量监控体系等各类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注重分类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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