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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直接指出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理财公司在产品全流程运作上必须严格符合其要求,其中关于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条件目前主要参考两部文件:

未命名 2024年12月20日 12:20 6 韵奸
​​原创声明 | 本文解读部分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研究员 韦诗竹。欢迎个人转发。未经授权,其他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不得转载。     6月2日,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首次对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进行处罚,受罚主体为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早在2021年,7月13日,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便首次对“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进行了处罚(如下图,内容为部分摘录),受罚主体为上海浦发银行。 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在金融资产层面,前几日,财政部印发的14号文再次强调了资管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在账务处理上提到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 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款;   债权投资; 利息。 估值技术的使用之所以重要,核心在于只有通过规范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估值核算,才能保证金融资产真实情况得以反映,再生成准确的产品净值。 二、成本法估值和市值法估值差异 成本法估值,一般来说分为两类:一类是摊余成本法,一类是买入成本法。摊余成本法,就是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如果计价对象在到期前卖出,就以实际成交价进行折溢价。 摊余成本法主要是应用于现金管理类产品、短期理财类产品或者监管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的资管产品。 买入成本法,就是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每日计提票息,如果计价对象在到期前卖出,就以实际成交价进行折溢价。 买入成本法主要是部分资管产品在买入私募类的产品,市场没有活跃成交、或者没有相对权威的第三方估值数据时,可以使用买入成本法估值。 常见的使用摊余成本法的产品,比如货币基金、银行现金类理财产品、信托现金管理类理财。 其核心的特点就是产品净值非常稳定,而且“可控”。理论上,一个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只要建仓完毕且规模保持稳定,这个产品的净值是稳定而且可预测的。 比如一个亿的债券类产品,买入一年期收益率4%的债券,如果产品不加杠杆债券没有违约,那么就意味着一年以后这个产品的净值就是1.04,中间的净值曲线也是稳定上涨几乎没有回撤,唯一的不确定性就是产品加杠杆的融资成本,当然总体来说市场的回购利率相对稳定。 所以成本法估值的产品,是可以向客户提供“预期收益率”的,而在大部分时期,产品实际运作的结果也是如约达到了预期收益率。 但是注意,是指大部分时期,一旦有例外,对于产品和金融机构来说,就是灾难性的。因为一般的资管机构,规模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固收类产品。固收类产品的规模比例一般会占到所在机构的80%-90%,一旦市场行情变化,这些产品基本都不会达到预期收益率,那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就产生了。 那么,债券市场有哪些例外呢? 1、债券违约 比如6月某信托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爆雷就是例子。一般来说,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方向、债券评级和投资比例都有相对严格的限制,但是信托产品可以自由设置债券评级,所以会产生所投债券违约的情况。 据媒体,3月份该信托先是称因为账户被法院查封导致延期,然而账户解封后依然无法兑付,说是底层资产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变现,回款可能不能覆盖客户本息。,要求投资者给予2个月的时间,解决流动性问题,用来处置底层资产,结果2个月后投资者还是未收到本息。 6月1日,投资者收到了最新一期的产品管理报告。公告称:持续与潜在交易对手沟通债券交易事宜,以期按合理价格处置资产、尽快回笼资金。该信托称:预计本信托计划将在6月份开始进行受益人本金分批兑付,计划在2022年12月末到2023年1季度期间完成已提交赎回申请的全部受益人信托本金分配。 大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者,都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需求,对收益需求反而不高,需要产品能够随时赎回。但该信托产品,由于债券违约甚至拖延兑付超过半年,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灾难性的。 2、期限错配 大部分债券投资经理,在拿到账户和资金后,都会按照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投资计划也会进行期限错配。 一般来说,如果账户期限是一年,那么投资经理会配置不超过1.5年的债券,一年后债券期限缩短为不到0.5年,对于机构来说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但是部分投资经理认为市场可控,会进行更长期限的投资,因为长期限债券的收益率水平高于短期,而且如果市场走牛,长久期债券的资本利得空间也大于短久期,但是一旦碰上债券熊市,长久期债券的亏损幅度也会大于短久期。 2016年底开始的债灾就是例子。经历过的投资者应该记忆犹新,2016年是市场上少见的资产荒年份,部分银行通过发行存单募集资金,然后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给券商基金管理,就是传统的委外模式。 一般来说,券商基金投资的信用和久期风格更为激进,因此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会大于存单成本,对于银行来说也是有利可图。 但是2016年底债灾出现,绝大部分券商管理计划没有完成预期收益,但是银行的存单兑付是刚性的,因此2017年度部分银行在委外业务上出现巨额亏损,引发了市场无限争论,甚至有部分银行与委外机构对簿公堂。 因为部分券商基金为了扩大业务,隐性承诺预期收益率,但是最终没有刚性兑付。 3、大面积赎回 大额申购赎回,就会放大本来就存在的偏离度。尤其是存在负偏离的时候(市值法影子定价的估值低于摊余成本法估值),提前赎回的客户享受更高的估值,赎回越晚的客户损失越大。所以一般监管对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币类产品都有一个机制就是限制大额赎回,或者要求管理人对此类赎回强制征收高额赎回费,补贴继续持有的投资人。   此前,从大部分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来看,在估值方法的使用上描述较为模糊,尤其是产品净值未披露时,更难以将摊余成本法、市值法等估值技术和具体的金融资产进行对应,但结合机构意愿、估值描述、产品运作模式、已披露的底层资产等因素综合判断,大多产品在估值上仍倾向于使用摊余成本法。 具体到产品投资运作上,目前多数理财产品在投资上遵循的总体思路基本等同于“固收+”产品的投资思路:一方面将固定收益类资产、尤其是可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作为核心打底资产,如债券,这部分银行天然具备优势,因此可以由自己来做;另一方面通过配置一定比例的风险资产,如股票、非标等资产来增厚收益,可以自己做也可以结合自身能力和需求进行委外,在委外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要配置股票,目前只能通过公募基金来配置。 因此,涉及摊余成本法使用的情况多为银行自身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的阶段,银行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之前由于各家机构在估值方法使用上披露不明晰,我们无法进一步判断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是否涉及“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只能基于此判断——如果触及过度使用、或不该使用却使用了该方法,则会导致基础资产的风险情况无法真实的反映到产品的净值变化中,即出现“假净值”的问题。 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大概率涉及”存在机构对不符合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理财产品使用了该方法的行为“,也可能为”机构对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持有的同一种底层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   以2020年的市场情况为例,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经济基本面走弱,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下行,其中10 年期国债收益率由年初的3.14%快速下行,到2020年4月28日,触及至 2.48%,下行幅度达66BP。5月开始,货币政策收紧,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大幅度上行并超过疫情前水平。11月,部分地方国企发生信用债违约事件(如永煤),同时,央行货币政策转为边际宽松,国债收益率在年末小幅下行至 3.14%。因此,2020年全年,对于债券持仓比例较大的净值型产品而言,其全年的净值波动表现较明显。   1、理财产品示例: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以光大理财2020年4月成立的某只6个月定开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例,结合其产品说明书和投资管理报告,该产品底层100%为固定收益类资产,且在估值上适用了“720补丁”给予的第三个使用摊余成本法的优惠条件,具体表示为“估值方法:债券类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本理财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 1.5 倍;其他债券按公允价值法计量”。 该产品成立以来,其产品净值波动图如下: (资料来源:光大理财官网) 因为摊余成本法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所以能够使得产品的净值和收益表现稳定,不随市场利率震荡而波动,实现净值的平稳增长。 2、理财产品示例:以公允价值估值 以中银理财2020年4月成立的某只3个月定开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例,产品底层穿透后债券占比在82-94%之间,该产品投资的债券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其成立以来的净值波动如下图: (资料来源:联合智评) 在市场利率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明显更受市场青睐,这也是机构不惜展现“假净值”的根本原因。不仅是银行理财,2020 年下半年,公募基金的摊余成本法债基也大规模成立,累计成立规模达到了 5588 亿元。   六、财政部14号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资管产品必须在金融资产分类和金融资产计量上符合相关要求,且不得随意变更同一金融资产的估值技术。     按照《企业会计准册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可划分为三类,分别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分类实际上是根据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来进行划分的,划分流程如下图:   14号文核心内容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的计量、托管费等费用和管理人报酬的会计处理等。其中,金融资产的分类将严格按照IFRS9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端上,资管新规以前,银行理财采用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并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的金融资产,使得产品的走势表现平稳。加上运作上采取资金池模式,机构便可直接按照客户持有的产品期限对应的预期收益直接兑付给投资者,估值核算过程相对简单。而资管新规后,净值化要求理财产品每天进行估值,还要考虑利率下行、优质资产逐步稀缺以及权益类资产投资需求等因素,估值难度大大增加。 另外,机构进行估值核算的还需要很多硬性条件,如增加对自身系统的投入,配置相关的资深的专业人员等,在初期建设不仅需要耗费的大量精力,还要考虑面临的操作风险。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按照此前的业务条线安排特征,其中后台力量十分薄弱,转型难度更大。 资金端上,投资者教育是关键。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长期持着保本思维,对于净值化产品表现出来的波动性接受程度较低,而投资者教育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公募基金净值化发展至少耗费20年)。此外,对于老产品而言,2020年以来能进行净值化转型的资产基本已经转型了,剩下的存量基本是“无法”转甚至是无法收回成本的资产,而资管新规正式执行以来,机构净值化转型的压力只增不减。   法询资管研究 专注资管、私募等领域研究~                     课程背景 截至 2021 年末,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已达到 134 万亿,其中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占主要份额。信托在经历重重洗礼之后,其规模已从高峰时期的 26 万亿压降到 20 万亿。在监管要求回归本源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未来何去何从?理财公司内控新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少突破性的要求,理财公司如何做好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内部控制、内部稽核等合规管理? 法询金融此次特邀 4 位行业大咖,精心打磨课件,研发此课程。课程将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26 日举办。内容涵盖:信托业创新转型的产品结构设计和创新、服务信托业务逻辑和展业实践、FOF组合构建、理财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管理。   时间安排 6月25日至26日(周六至周日两天) 课程大纲   专题一:信托业创新转型的产品结构设计和创新 一、 信托业务分类改革临近,传统信托将何去何从 1. 从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转变为“新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 2. 重点整治方面 1) 加强传统融资类业务整治 2) 严禁新增金融同业通道业务 3) 推进个案处理业务整改追踪 4) 遏制异地展业 5) 非金子公司清理整改 3. 鼓励和支持领域 1) 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探索研究信托计划流转登记机制建设 2) 涉众性资金管理 3) 探索支持养老领域的信托产品 4) 知识产权信托 5) 积极拓展土地流转信托 二、 信托业主流业务产品转型方向 1. 房地产行业 1) 房地产行业项目并购贷款 2) 商业养老地产 3) 保障新租赁住房 2. 政信业务 1) 并表信托 2) 资产代持和降杠杆 3) Pre-REITs业务 3. 其他业务 1) 财产权信托 2) 股权收益权 3) 股权PE投资 三、信托转型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1. 转型后的业务前景和机会 2. 转型主要展业对象和资金对接渠道 3. 转型后的主要发展路径     专题二:FOF组合构建全流程详解 一、  FOF投资简介 ➢   海外FOF发展情况 ➢   国内FOF发展情况 ➢   FOF的收益来源及优势 ➢   FOF投资管理体系 二 、 FOF策略投资流程 ➢   投资基准和资产配置方案的确定 ➢   管理人的筛选和确定 ➢   业绩归因与组合再平衡 三、  资产配置方案的确定 ➢ 资产多元化配置:基于资产的收益风险属性与相关性进行组合配置 ➢ 策略多元化配置:构建风险因子,主动获取因子风险溢价的收益 ➢ 以保险公司为例分析资产配置方法的选择 •  利率免疫策略 •   CPPI 组合保险策略 •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策略 四 、 管理人的筛选和确定 ➢ 投资能力分析 •  历史业绩评价 •  投资风格分析 ➢ 非投资能力分析 •  投资管理公司组织结构合理性评价 •  投资管理公司交易运营风险和合规风险评价 •  管理人尽职调查 ➢ 投资管理人才库的构建 五、业绩归因与组合再平衡 ➢ 贯穿全流程的风险控制 ➢ 投资组合层面和管理人层面的动态管理 ➢ 通过投资表现和归因分析进行绩效管理     专题三:服务信托业务逻辑和展业实践 一、 服务信托业务逻辑 1. 服务信托是什么? 2. 海外服务信托业实践 3. 服务信托发展历程 二、 服务信托业务实践 1.服务信托业务类型 2.服务信托业务的成功代表: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年金信托 4.2021年最热的服务信托业务实践:特殊资产受托业务 5.海外服务信托业务的借鉴:涉众性资金受托业务 三、 服务信托业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1. 服务信托的业务前景 2. 信托公司如何做好开展服务信托业务的前期准备 3. 服务信托的盈利模式 4. 服务信托业务发展路径 5. 服务信托业务存在的难点堵点     专题四:理财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管理   一、理财业务的政策环境与业务格局 (一)银行理财主要监管规定 (二)银行理财业务格局 二、内部控制基本原理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二)内部控制的监管规定及管理框架 (三)内部控制管理实践 三、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与内部控制 (一)资产类别与投资运作 (二)主要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操作风险管理 四、产品风险管理与估值管理 (一)产品风控要点 (二)产品风控流程 (三)理财产品评级 (四)净值化与产品估值 (五)产品销售内控要点 五、理财公司合规管理 (一)合规管理概述 (二)业务合规管理实践 六、内部稽核 (一)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二)内审工作实践要点 (三)其他行业借鉴 七、热点事件与近期监管重点解读 (一)热点事件 (二)最新的处罚案例   (最终课纲以老师实际授课内容为准,会有微调)       讲师介绍 讲师A 头部信托公司部门高管、博士后工作站执行站长、教授、博士。   讲师B 老师有 20 年的金融从业经验,现任某理财子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讲师C 现任某理财子任资产配置部负责人,管理资金规模700亿,获得“金理财”奖。   讲师D 现任国内顶尖信托公司执行总经理,18年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行业投融资和资金募集经验,曾在四大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国内大型公募基金及某国内顶尖信托公司任职,操作落地多个享誉市场的特大型境内外基础设施股权/夹层/债权及类ABS/REITs项目,熟悉“募投管退”全流程。     参会费用 ※ 费用:两天1600元/人, ※ 3人及以上团购参课,每人立减¥300元,提前一周报名缴费减300,优惠可叠加,更多优惠详询小助手 ※ 发票可开咨询费、会务费、培训费 ※ 请于开课前缴纳参会费 ※ 参课形式:线上直播   参会福利 ※ 八折办理高级会员年卡权限 ※ 参会学员名录及同业交流机会 注:请于开课前完成缴费,缴费账户及发票开立请联系工作人员   电话同微信 18221077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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