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街道
未命名
2024年12月19日 16:42 1
嫒雯
机构全称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
机构简称
茶山街道办事处
机构地址
瓯海区茶山街道卧龙路520号
联系方式
0577-86683590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茶山街道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温州市瓯海区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山街道党工委是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茶山街道办事处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茶山街道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茶山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推进区域发展。统筹落实村(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村(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领导基层自治。领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民、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六)维护安全稳定。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民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村(社区)发展服务。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根据主要职责,结合茶山街道实际,设置8个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信息指挥室(挂党政综合办公室牌子)。承担基层治理四个功能性平台间及街道内设机构间的协同运行,形成统筹协调、分派流转、分析研判、综合指挥、督导考评的闭环管理;负责与区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任务承接;负责上级对街道整体考绩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二)党建统领办公室(挂民族宗教事务所牌子)。承担党建统领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生态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两个健康”创建、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人力社保、劳动保障、医保、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街道辖区内的统计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牵头落实食品安全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承担农业生产、农经、农田、水利、农机、林业、畜牧、粮食、三资管理、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等工作职责;配合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五水共治”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负责信访工作;指导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内保工作;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运行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公共服务事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承担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主要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退役军人、民政、移民、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
(六)城镇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规划建设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等职能,做好社区、村居相关设施的有机更新;承担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的职责,负责建设档案管理;承担辖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安置、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策处理;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征地拆迁补偿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做好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七)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统筹抓好各类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落实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负责街道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落实,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居民服务、教育、培训、维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出租房的日常排查、信息采集录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
(八)社会工作办公室。承担基层治理统筹协调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智治体系和网格员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及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协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负责指导混合制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第六条 茶山街道行政编制27名。街道领导职数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配备。其中党工委书记兼任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综合信息指挥室常务副主任。
第七条 茶山街道设置1个事业单位,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街道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补助。中心不赋予主要职责,核定事业编制39名(含周转编制5名),人员统筹用于内设科室。
第八条 茶山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可交叉任职,中层领导职数实行总量管理。核定茶山街道中层领导职数24名,,其中正股长级11名(含综合信息指挥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股长级主办3名,党建统领办公室主任兼任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副股长级13名(含民族宗教事务所专职副所长1名)。
第九条 街道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不再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各项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除中央明确保留的牌子外,其他牌子原则上不予保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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