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和壮大体育产业,全面提升新区体育产业发展能级和活力,努力争创省级、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区,助力体育强区建设,我单位结合新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形式发至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机关西部办公中心3号楼1119房间(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产业部);
(二)联系电话86112762反馈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至hdtyzxcyk@163.com。
附件:1.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新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强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支持国家级训练基地建设。加快羽毛球、篮球、足球等国字号训练基地建设。已建立的各类训练基地,吸引国家队12个月周期内在新区常驻训练累计5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运营补贴。
第二条:支持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在新区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参照《青岛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奖励管理办法》(青政字 〔2022〕62号)扶持标准1:1予以扶持。
第三条:支持高水平体育赛事举办。经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或国际体育组织签约或主办的高水平赛事,在本区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补助;本区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办赛补助;本区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 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补助。
第四条:支持举办时尚体育节庆活动。深化“体育+旅游+节庆”模式,促进体育赛事与时尚元素、文旅活动融合,鼓励在新区举办时尚体育节庆活动,根据赛事活动级别、活动规模、资金投入、宣传效果、大众参与度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办赛补助。
第五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力量投资新(改、扩)建的符合国家或青岛体育场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室内外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游泳场馆,室内乒乓球、羽毛球、冰雪等运动场馆,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200万元补助。
第六条:支持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对获评省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和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优秀节庆项目、民俗民间项目、民族项目),节庆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的,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新纳统的体育企业,在纳统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营业绩奖励。已纳统在库年营业收入增幅30%及以上且工资增幅15%及以上的体育企业,当年度给予20万元业绩奖励。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时,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范围
国家级训练基地建设、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高水平体育赛事、时尚体育节庆活动、鼓励社会投资体育场馆设施、鼓励创建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企业发展等七项内容。
二、扶持认定条件
(一)国家级训练基地建设扶持认定
1.本政策所称国家级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下同),经国家级协会验收通过后,签署正式落户新区合同、协议的基地。
2.基地运营单位是由国家级协会、省市体育局、新区管委按程序招募,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申报单位与项目产权主体不一致的,申报单位与项目产权主体须存在隶属关系或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队12个月周期内在基地常驻训练累计5个月以上的。
4.根据国家队驻训人员数量、驻训时间等核算基地实际运营成本,每个基地每年运营补贴不超过其年运营成本50%且不超过400万元。
(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认定
本政策所称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是由新区管委引进,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和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职业篮球俱乐部,参加中国羽毛球超级联赛的职业羽毛球俱乐部。
市级扶持资金到位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程序拨付。
注:本政策仅包含《青岛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奖励管理办法》中的扶持政策,不包含奖励政策。
(三)高水平体育赛事举办扶持认定
1.同一赛事活动项目只能由举办方一个单位提出扶持申请;同一活动有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同一活动符合多个扶持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个。
2.申报单位是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
3.申报的赛事符合《通知》所规定的赛事级别、定位。
4.本区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补助;本区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 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办赛补助;本区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 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补助。
(四)时尚体育节庆活动扶持认定
1.同一活动项目只能由举办方一个单位提出扶持申请;同一活动有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同一活动符合多个扶持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个。
2.申报单位是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
3.时尚体育节庆活动是由区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包括区级)认定。
4.赛事持续时间5天以上。
(五)社会投资体育场馆设施扶持认定
1.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符合国家或青岛体育场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室内外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游泳场馆,室内乒乓球、羽毛球、冰雪等运动场馆,其中室内场馆建筑应有合法自有产权,室外场地建设的土地性质应属体育用地或建设用地,且正常对外运营6个月以上,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元且场地设施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5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2.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的条件下,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现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投资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的,允许其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车位配比及消防要求改造,并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其中正常对外运营6个月以上且通过体育部门实地核查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元且场地设施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5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3.申请财政补贴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投资建设前应在体育部门完成备案,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地性质和场地设施用途。
4.申报主体为场馆建设投资单位,同一场馆有多个投资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同一场馆符合多个扶持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个。
5.申报单位是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
(六)体育产业基地扶持认定
1.申报单位是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
2.省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书。
(1)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获评的国家体育服务综合体典型案例,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获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和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优秀节庆项目、民俗民间项目、民族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体育旅游公司策划、打造的体育旅游线路,并获评国家、山东省春节(冬季)、国庆黄金周等节庆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七)体育企业发展扶持认定
1.申报单位是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
2.经区发改局确认的新增纳统规上体育企业,在纳统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营业绩奖励,奖励资金在区新增纳统企业奖励资金全部下发后,按程序拨付。
3.已纳统在库年营业收入增幅30%及以上且工资增幅15%及以上的体育纳统企业,当年度给予20万元业绩奖励。
(八)不予扶持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育项目或单位,不予扶持:
1.非完全市场化运作,即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且支持比例高于50%的体育项目。
2.申请单位或申请项目在享受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经法院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裁(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体育扶持资金等其他不良记录。
3.对当年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有偷漏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及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的企业;
4.虚构体育项目,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5.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训练基地建设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3.国家级协会验收通过后,签署的正式落户新区合同、协议;
4.国家队驻训人员数量、驻训时间证明;
5.国家级训练基地实际运营费用审核报告;
6.申报单位简介。
(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3.市级扶持资金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简介。
(三)高水平体育赛事
1.比赛前备案。申请扶持的高水平体育赛事需在举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和体育局竞技训练部报备登记,未经报备的活动不具有体育扶持资金申请资格。活动备案政务邮箱为hdtyzxjxk@163.com ,联系电话:86171367。
体育赛事备案所需材料(电子版):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报备登记表;
(2)赛事活动秩序册。
2.比赛中核实。赛事举办期间,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扶持的体育赛事进行现场实地核实。未经现场实地核实的体育赛事不具有扶持申请资格。
3.比赛后申请。体育赛事扶持申请单位须在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提交扶持申请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视为主动放弃。
赛后申请所需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3)出具《扶持政策》所规定的赛事级别证明材料;
(4)赛事投入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第三方机构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
(5)赛事总结及绩效证明材料(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等),秩序册、工作手册。
(四)时尚体育节庆活动
1.活动前备案。申请扶持的时尚体育节庆活动需在举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和体育局竞技训练部报备登记,未经报备的活动不具有体育扶持资金申请资格。活动备案政务邮箱为hdtyzxjxk@163.com ,联系电话:86171367。
活动备案所需材料(电子版):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报备登记表;
(2)时尚体育节庆活动方案。
2.活动中核实。活动举办期间,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扶持的体育活动进行现场实地核实。未经现场实地核实的体育活动不具有扶持申请资格。
3.比赛后申请。体育活动扶持申请单位须在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提交扶持申请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视为主动放弃。
赛后申请所需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3)活动投入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第三方机构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
(4)出具时尚体育活动级别、定位证明材料;
(5)赛事总结及绩效证明材料(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等),秩序册、工作手册。
(五)社会投资体育场馆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3.出具场馆项目的立项审批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
4.场馆投入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第三方机构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
5.场馆投入使用并对社会开放证明材料;
6.场馆简介。
(六)体育产业基地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3.省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书。
(七)体育纳统企业
1.青岛西海岸新区体育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3.新增纳统企业需提报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完税凭证,区级新增纳统企业奖励资金凭证;
4.已纳统在库企业,需提报连续2年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完税凭证。
五、审核办法及流程
(一)体育项目审核认定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申请体育扶持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和申请材料初审等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扶持认定的最终依据。
(二)体育项目公示
经第三方机构审计、专家评审通过的体育项目在新区政务网(www.xihaian.gov.cn)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体育项目兑现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体育项目,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区政府核准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予以兑现。
六、监督检查
(一)体育扶持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
(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体育扶持资金的单位,扶持资金已兑现的予以全额追回。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有关申请表格请到新区政务网(www.xihaian.gov.cn)平台下载。
(二)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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