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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未命名 2024年12月18日 16:20 1 诗妗
(上接B542版)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2022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五)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涛 2023年4月26日 (述职人:黄洪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任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洪燕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强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2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528,620,070.37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339,617.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4,328,925.38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874,457.9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8,620,070.3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拟分配利润共计21,139,561.92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本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不再承担银行融资的担保;2023年之前已审批签约的综合授信继续保持原条款,直到合约终止,如再续约将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提供不超过7.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冯宇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该项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提案中议案10、11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中议案1-1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00-12:00,13:30-18: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日丰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传真号码:0760-85118269 邮箱地址:rfgf@rfcable.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黎宇晖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400 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0760-85118269 邮箱:rfgf@rfcable.com.cn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3、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53”,投票简称为“日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交所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委托人签字(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5、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三: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张慧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528,620,070.37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339,617.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4,328,925.38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874,457.9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8,620,070.3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拟分配利润共计21,139,561.92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本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不再承担银行融资的担保;2023年之前已审批签约的综合授信继续保持原条款,直到合约终止,如再续约将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提供不超过7.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该项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有关规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516344的人民币账户,实际到位资金393,653,418.87元,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1,2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22,453,4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38,853,648.83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8,853,648.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3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716.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45,283.0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285,724,325.33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5,724,325.3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14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4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5月24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3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38,853,648.83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8,583,493.36元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30,000,000.00元合计一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500 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100,000,000.00元;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40,000,000.00元。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285,724,325.33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5,724,325.33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140,000,000.00元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40,000,000.00元合计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别详见附件1:《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件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202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主要工程支出和设备购置等已基本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运营满一年,故目前无法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五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240-10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五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240-10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日丰股份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作为日丰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下述有关方面的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1、本次激励计划; 2、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履行的程序; 3、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履行的程序;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日丰股份提供的有关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根据日丰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088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3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088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注销条件。日丰股份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日丰股份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123,088股,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412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3,088股,回购价格为7.412元/股。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相关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日丰股份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桑 健 温定雄 202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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