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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这些菜在中小学食堂,不能烧!

未命名 2024年12月18日 10:20 3 若俪
1.不得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2.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盐水鹅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如: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冷冻饮品等)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3.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4.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慎重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5.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如:冷冻鸡排、肉串、糖糕等高风险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6.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7.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8.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常见慎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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