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4年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艺术方向)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备文化艺术修养和实践创新能力,能在各级各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院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训练及编排工作的复合型舞蹈表演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专项教学训练与理论实践、表演剧目、表演基础理论与技能、作品赏析。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方向:各级各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院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
二、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生180人,文史、理工类兼收,面向全国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
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5.16-22周岁,即1992年9月1日-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高要求:男1.70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7.视力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身高、视力均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二)专业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等训练基础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艺术类学校的毕业生。
四、报考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2.如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如省统考未涉及,则考生只需要参加校考;
3.考生文化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系统地址:httpzs.bsu.edu.cn
网报时间:2014年1月10日-2月20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3月6日800-1700
(注:体育舞蹈专项中互为舞伴的考生,男女生需一起前来确认,时间为上午800-1200。其他男女生分时段进行,上午800-1200为男生,下午1300-1700为女生,请务必按照分段时间前来确认。)
地点:国家队训练基地辅助训练馆
2.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交验下列材料,并交纳报考费用。
(1)考生在当地招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时,获得的带有本人考生号的《×××省(市、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无效。
(四)报名及考试费用
报名及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报名完毕要求退考者,费用一律不退。
六、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4年3月8日-3月9日(初试、复试)
(二)考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
(三)考试设项: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三个项目,考生可以任选其一)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1.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芭蕾基本技术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
(1)两支主项舞(40分)
(2)一支副项舞(10分)
2.健美操(竞技健美操、技巧啦啦操、舞蹈啦啦操)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a.规定难度动作(20分)b.自选难度动作(10分)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自编成套动作
3.舞蹈(中国舞、现当代舞、芭蕾舞、流行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技术技巧组合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剧目表演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伴奏音乐由学校提供,具体说明请参看体育舞蹈专项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2.报考健美操、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所需伴奏音乐由本人自备CD盘。要求考生自备CD盘中只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楚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3.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做。
4.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主页详细查阅《2014年北京体育大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5.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不得外请陪考担任舞伴;复试时,男女考生既可以双人配对,也可以单人参加考试(只有一次上场机会);初试被淘汰考生不得作为舞伴陪同他人参加复试;配对考生在来校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后则不得更换舞伴。
八、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学年 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如国家政策有变化,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十、其他说明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2014年艺术类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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