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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 过好幸福年】防范非法集资基本知识篇

未命名 2024年12月16日 20:40 2 向昱

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

应知应会小知识

你都知道哪些呢?

小微将分三期

带你走进

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小课堂

今天

我们先来学习一下

《防范非法集资基本知识篇》吧~

一、当前主要有哪些金融牌照?

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

二、合法的金融投资理财产品有哪些?

资产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如您发现这样的“理财产品”,请立即举报!

三、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四、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五、这11种情况的理财要当心!

1.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预定床位、预存会费可拿收益的养老为幌子的;

2.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3.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慈善”“ 互助”“虚拟货币”“ 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4.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黄金、期货等为幌子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5.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6.公司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进行虚假宣传的。

7.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或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的。

8.要求缴纳投资款以现金方式,或者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转账的。

9.许诺趙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10.赠送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11.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小 微

这篇防范非法集资的基本知识,你学会了吗?接下来,小微要分享一个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大家一定要警戒!

案例

股权投资风险大,承诺收益是欺诈

2013年,被告人刘某影担任江苏美芝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凌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在本市鼓楼区设立办公地点,招募被告人李某、独某某、王某喜等人为业务员,以购买安徽一笑堂茶叶有限公司原始股、上海民爵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立基房地产抵押项目、三甲医院应收账款项目、谷里别墅投资项目等为由,以年利率10%至20%的回报为诱饵,承诺还本付息,通过打电话、发传单、办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吸收资金。2016年5月,该公司资金断裂,无法兑付本息。根据投资人报案及提供的有效投资材料审计计算,截止案发,美芝凌公司共向120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1410万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8502.6674万元。

被告人李某、独某某、王某喜作为美芝凌业务员,负责打电话、发宣传单、接待和维护客户,向客户宣传公司投资项目,吸引客户投资并从中收取提成。根据审计计算,截至案发,李某共向14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64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498.5043万元;独某某共向4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10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424.0063万元;王某喜共向5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42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24.0028万元。

经对报案人员投资数额进行审计,被告人朱建华、曹青青共计向948名投资人吸收资金35338.02万元,经鉴证后的收回金额共计2175.76万元,报案后兑付金额694.99万元,至940人经济损失32469.46万元。上述部分钱款被用于向投资人还本付息、支付员工工资、购房、装修等,部分钱款打入被告人朱建华、曹青青等个人账户,二人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案例点评

本案公司负责人刘某影的公司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和应收账款收益转让等为名,开展非法集资,其所集资款项实际均用于其兄长刘某伟公司的日常经营,但其兄长的公司因为债务及资金周围问题陷于诉讼,其兄长也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从而导致本案中集资人员的损失无法挽回。在此也要提醒大家,认准合法的理财机构与理财方式,莫要因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失去自己全部的成本,最终只会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本金利息全部都收不回来。

股权投资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主体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3、承诺回报快。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

4、承诺高回报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

5、虚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小微提醒您: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在中国大陆目前仅有两家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交易的地点一般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各地政府主管的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进行;此外,股权转让后应当到税务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风险

提示

非法集资花样多

天上不会掉馅饼

防范非法集资

人人有责

今天

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小课堂

就告一段落啦

我们下期再见咯~

来源 | 鼓楼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原标题:《【守住钱袋子 过好幸福年】防范非法集资基本知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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