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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未命名 2024年12月16日 13:41 1 乐凡
汕府办〔2019〕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汕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实施技能人才倍增计划”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35%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明显提高,技能人才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为汕头全面建成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优化整合政府、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企业、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着力抓好印染、烹饪、化工、家政服务、玩具设计等领域重点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培训对象,积极推动各项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努力实现职业培训与企业用工、岗位需求的全方位对接。 (一)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求,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深入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含港澳青年)“圆梦计划”,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南粤工匠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局、团市委分工负责,市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等参与) (二)实施“粤菜师傅(潮菜)”工程。以潮汕菜、潮式点心、潮式卤味等潮菜系列为重点,建成一批省市级“粤菜师傅(潮菜)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潮菜师傅乡村实训基地,推进“粤菜师傅(潮菜)”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粤菜师傅(潮菜)”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打造“粤菜师傅(潮菜)”文化品牌。到2021年,全市开展“粤菜师傅(潮菜)”培训3000人次以上,直接带动10000人实现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三)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医疗护理服务为突破口,突出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诚信建设、品牌创建等,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努力实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到2021年,全市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2.1万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妇联等参与) (四)实施企业学徒培养工程。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入合作,加快培养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深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培养模式,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到2021年,全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4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五)实施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培训主体作用,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困难企业、印染、玩具、纺织服饰等企业和转型升级企业的职工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支持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稳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局、国资委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等参与) (六)实施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继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计划”和乡村工匠培训等专项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乡土人才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积极培养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农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广泛开展各类农村电商培训,打造农村电商驿站。完善结对帮扶机制和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摸清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含贫困家庭子女)开展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分工负责,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总工会、人民银行汕头分行等参与) (七)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紧密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退役军人实际需要,大力实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制定技能培训具体专业(工种)目录,重点培训就业创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考取相关技能证书,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定点培训基地。到2021年,退役军人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达到90%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八)实施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培训工程。全面摸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生源情况,根据地区就业市场需求和“两后生”的教育培训意愿,分类组织“两后生”精准对接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提高“两后生”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基本消除“两后生”无技能从业现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 (九)实施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工程。以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知识提升行动计划为重点,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监察,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得到全面提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以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重点,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等级,推动实现就业创业。到2021年,全市新增培训1896人,各类残疾人接受培训的机会明显增加。(市残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等参与) 三、优化配置资源,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 (十一)推动企业扩大培训规模。各地要推动各类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新录用员工和转岗转业职工的适岗能力培训计划、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支持印染、玩具、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开展印染、玩具、服装等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及自主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成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各行业协会要督促和规范企业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行业企业各项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鼓励表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市每年组织认定5家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突出的企业为“汕头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并授予牌匾,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市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参与) (十二)支持院校扩大培训供给。支持职业院校以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开展补贴性培训。大力推动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扩大技工院校在潮菜烹饪、新能源汽车维修等专业的招生规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上档次、上规模,突出特色培训项目,拓宽培训领域。推进汕头技师学院、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序列。支持汕头中医药技工学校创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工作。重点办好汕头民用航空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培养高素质民用航空类技能人才,为国际化、高水平的航空产业进入汕头提供人才支撑。支持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产业园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共同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全日制毕业生或技能人才。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兴建民办职业院校,引进一批专业设置与我市产业发展关联密切的国家、省属重点或国内外知名职业院校来汕设立分支机构。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市财政局、总工会等参与) (十三)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发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加大对化学与精细化工、数控加工、轻工包装、内衣服装、食品烹饪、电商物流、工艺玩具、眼镜验配等重点领域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制药、数字经济、家政服务等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推动单纯的职业技能培训向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就业创业能力等综合性培训转变,将通用职业素质、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求职能力及就业创业指导等综合性培训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围绕促进创业加强创业创新素质、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围绕十项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培训课程改革和技能开发力度,制定精品课程,开发一批适应我市产业发展和特色的专项能力(专项技能提升项目)、职业培训包,市里对每个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实用技能培训项目或职业培训包开发给予10万元资助,在省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等参与) (十四)大力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以远程职业培训网建设为重点,支持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展前沿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和行业信息人才培训,搭建行业信息领军人才交流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十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和制定专项职业能力(专项技能提升项目)、潮菜师傅、汕头家政、企业新型学徒、高技能人才等自主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置。各地要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开办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和规模情况,逐步增设鉴定所。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申请设立鉴定所,提供考核评价服务,满足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带来的鉴定考证的需求。发挥汕头市护理学会等专业机构作用,支持医疗护理服务有关培训项目标准开发,开展医疗机构陪护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相关费用纳入省、市专项资金支出范畴。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经人社等有关部门备案后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参与)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技能人才需求,加大投入,推动各类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力开展技能合作与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技能培训和竞赛集训基地,积极推进汕头技师学院飞机维修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训练基地及眼镜验光配镜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室建设。全面推动创建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素质精湛的名教师,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化双向交流机制,并按规定自主确定兼职教师报酬;选送一批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深造。依托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及时提供各类技能培训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四、完善政策制度,强化资金保障作用 (十七)落实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面梳理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按规定给予各类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对企业自主开展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受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各地要重点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企业或印染、玩具、纺织服装等转型升级企业职工、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或自学)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鼓励各地对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残疾人创业帮扶基金。对各地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收取考核费,组织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考核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残联等参与)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和监管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优化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各地要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我市每年组织评选不超过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9万元扶持资金;每年评选5名首席技师授予“汕头市首席技师”,提供15万元生活补助;每2年组织选拔市级乡土人才,每个市级乡土人才给予4万元生活补助;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资金和汕头市首席技师、市级乡土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并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年底要按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和职业培训专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相关管理制度,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企业、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将相关资料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分工负责,市税务局等参与)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十九)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并要切实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落实。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排第一位的责任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地要建立培训促进就业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岗位信息发布、组织人员培训、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各地在开展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时,要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项目,都要纳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建立工作季报和年报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及时推动政策完善。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重点宣传各项培训惠民政策、高技能人才激励措施、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等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各地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附件:1.汕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    2.2019年汕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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