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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方面

未命名 2024年12月14日 12:01 2 珞逸
  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首次公开募股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由《》来进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方面的相关内容,上市公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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