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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因信披涉嫌违规被行政处罚突发!证监会出手:5家A股公司遭重罚!力度全面升级

未命名 2024年12月14日 06:39 2 皙芸
资本市场从严监管持续深入,处罚力度全面升级。 7月5日证监会消息,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7月5日晚披露的5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其处罚力度已大幅提升。 江苏舜天7月5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高松、桂生春等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同时,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特信公告,公司及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中利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王伟峰、钱宏燚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易事特公布,公司及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罚款;对何佳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ST凯撒公司,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海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刘江涛、陈杰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陈小兵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两公司同日“带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 7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从上述5家公司同日披露的处罚力度看,均已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江苏舜天和易事特更因为违规事项而同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舜天公告,公司因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易事特同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指出,在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将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责,绝不姑息。 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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