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瑞金出台“35条”,条条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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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06:08 2
函谣
1.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全面建立留抵退税企业台账。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微型、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中型、大型企业的存量留抵退税额退还。对留抵退税资金实行单独测算、单独调拨,保障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产融对接。引导银行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力争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引导商业银行运用支持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加快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和项目库,以更大投放力度、更低利率水平支持相关领域信贷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进一步放大融资担保效能。支持市振兴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中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5.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8月底前落实到位,划为疫情防控区、管控区的,享受中高风险地区房租减免政策。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6.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2022年出让的房地产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30%,3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60%,余款在成交后6个月内缴清。余款未缴清前按规定可正常办理项目报建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取。简化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流程,对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8.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不见面开标”,全年电子化交易率达97%,“不见面开标”占比提高到75%以上,拓展远程异地评标。
9.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不得超过60天,拖欠金额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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