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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突遭解雇98年员工抗议额外增加工作后遭辞退 拒绝岗位调整引发争议

未命名 2024年12月14日 05:01 1 顼艺
98年员工抗议额外增加工作后遭辞退 梁欣是一名1998年出生的职场人,2022年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会计。在工作中,她因工作安排问题逐渐积累了许多不满。2023年11月,她的上司邹总安排她完成该月的个税申报工作,这项任务原本属于人事部的一名同事。梁欣当场表达了不满,认为这超出了她的岗位职责范围。邹总解释说这项工作只需半天时间,且一个月只需要做一次。但梁欣坚持表示不接受随意增加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内容,并向上司表达了不满。 之后,梁欣再次对被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提出抗议,要求如果让她同时完成两个人的工作,必须“加钱”。几天后,她在一次工作中因坐错地铁而迟到,期间上司多次拨打她的电话,但只接通了一次。此外,梁欣在财务中心日报中多次表达了自己的不满,称自己不是机器,有情绪,要求按节点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不是帮助别人导致自己的工作无法完成。 2023年12月,公司向梁欣发送了辞退通知书,理由是她在公司全员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失联、迟到,安排的工作得不到响应也没有任何原因说明,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给团队造成不良示范等。公司认为梁欣的行为触犯了劳动合同中的“高压线制度”第11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和故意消极怠工。”因此,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梁欣对此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3万余元。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安排梁欣完成申报个税等工作内容并无不当。即便梁欣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也应当采用适合的态度向上级反映和沟通,而不是态度生硬地拒绝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在工作中一味宣泄负面情绪的做法实不可取,也会对企业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最终,法院认为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系合法解除,未支持梁欣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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