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 | 湖北武汉公布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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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03:02 2
子矛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5月15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经营劣质燃气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检验检测造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湖北以勒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经查,当事人出具的鄂以勒(2021)检字第04255号报告显示,其受委托开展的水质PH值检测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定,不符合《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标准要求;开展的水质悬浮物检测项目取样量和样品增重量小于最低限量,不符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89标准要求;开展的水质细菌总数检测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定,不符合《水质细菌总数的测定平皿计数法》HJ1000—2018标准要求。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月8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以勒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施得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购进批号为“2021-8-9”的“葆丰达”牌复合肥料60袋,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河北省深州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上述批次化肥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3月2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施得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东西湖区中崛厨卫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6日购进型号分别为JZY-A(ZH-B01)、JZY-A(ZH-B02)的家用燃气灶具各3台,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抽样检验,上述两个型号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志、燃气导管和热负荷偏差不符合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1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市东西湖区中崛厨卫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320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中鸿盛能源有限公司关山加油站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8日购进一批汽油,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抽样检验,上述批次汽油为95号(ⅥA)车用汽油,非车用乙醇汽油。
当事人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8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中鸿盛能源有限公司关山加油站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周某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1月13日,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违法线索,在当事人租用的一民房内现场查获标注有“白云边”“洋河”“稻花香”“五粮液”“泸州老窖”字样的5种品牌白酒共计1262瓶。经上述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金额46万余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因案值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2月10日,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周某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武汉市汉阳区武本汽车配件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案
2023年3月21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违法线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获标示有“HONDA”“H”字样的线束总成、刹车泵、真空助力泵、风扇、中网、车灯、后视镜、保险杆、门拉手及安全气囊等汽车配件总共1062个。经上述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涉案汽车配件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金额62万余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因案值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3月29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武汉市汉阳区武本汽车配件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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