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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省首部大运河法规保护好文化遗产

未命名 2024年12月13日 21:40 1 知嫣
千里通波·大美运河 依托省首部大运河法规保护好文化遗产 藏于大英博物馆的沧州运河版画 主持人: 今年3月30日通过、6月1日即将施行的《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项法规,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条例》中,可解读出哪些亮点、重点? 郑志利: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相关规划文件,河北省也制定相应实施规划及专项规划。《条例》填补了大运河法治保护的立法空白,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提出部门协同、多措并举,保护好物质文化遗产。明确建立遗产名录管理制度。分级分类划定保护区域和具体保护规定,强调对周边环境与历史风貌保护。规定大运河遗产保护部门的工作职责。 王成东:《条例》明确了齐抓共管的主题目标即大运河流域及相关水系,重点是保护的前提下有效合理利用。把社会组织纳入了参与保护的对象。 王吉仓:此前河北有《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但还没有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技术方面,《条例》具有突破性、创新性,在名称中增加了“利用”二字,并立专章,创造了大运河专门性立法的最新记录;《条例》强化科技应用,以提高保护、利用效能。这是亮点。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了职责、绩效、监督、考核、经费等问题;明确了科学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要求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分了核心区、拓展区和辐射区;规划制定权统一“提级”到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避免各自为政,自行规划;要求实行名录动态管理、活态传承,强调对周边环境与历史风貌保护;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明确了有关公益诉讼等内容。这是重点。 吴建伟:一是全面。章节上规定了规划制定和实施,保护、传承、利用、监管、法律责任等都涉及到了。还规定了公民义务、宣传教育、公益组织参与,构建出政府主抓、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二是科学。如果沿线的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保护意识跟不上,制度不健全,很容易出现环境污染、文物破坏等问题。《条例》对此作出规定,压实了责任;三是时代感强。融入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如IOT、最新潮的理念如文创开发;四是可操作性强。对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不容易的非遗,做了详细规定。 主持人: 近年来,大运河系统性、全方位的遗产保护和文化展示上仍有不足,沧州目前处于什么状况?有哪些方面期待提升? 郑志利:从文物专业部门来看,遗产保护资金保障不足,经费来源单一,沿线各县(市、区)保护资金不足,一些保护资金不能落实,有的基层连安全巡查经费也未纳入预算,有的文保经费仅够维持人员工资和办公支出。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匮乏。文物部门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专业人才缺乏、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尤其是基层,文保管理人才和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随着大运河文保工作领域不断扩大、任务日益繁重,这个问题将更加凸显。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遗产挖掘展示不够充分。尚未开展全面系统的遗产考古挖掘、保护展示和深度研究,如重要城镇残留的古宅、古街、古巷及地下遗迹保护尚待加强;对工业遗址、古窑址等缺乏考古调查勘探;对运河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丰富内涵以及运河文化多元价值体系研究阐发不足。运河文化遗产展示多为散点式,整体水平不高。 王成东:思想还不够解放,地域环境也有很大差别。有时剑走偏锋,一说保护就不敢利用,一说利用,就忘记了保护。缺少兼容和兼顾,更缺乏统一性和全局性。法律需要人执行,有好法律,还得有好机制和有情怀的人执行。 王吉仓:目前有原文化部2012年颁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亟须层次和效力更高的全局性、专门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出台。期待全局性的法律、法规早日面世;期待制定出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期待加强普法宣传,同时提高执法、司法水平。 吴建伟: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为保护大运河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指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成立于2019年9月,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年来,我市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为三件大事之一,不断推进大运河保护、传承和利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条例》出台,必将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明晰职能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强化法律责任。 主持人: 沧州是大运河流经地最长的一段,遗存丰厚,有关方面进行过哪些摸底保护工作?这些遗存现状如何? 郑志利:1998年,东光县码头村发现金代沉船,市县文物部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抢救性发掘。2021年,泊头市胜利桥明代沉船、南川楼宋元时期沉船两次抢救性考古发掘,又发现大量运河文物。 2001年,省文物局委托省文物研究所、沧州市文物处、廊坊市文物处,对河北段大运河进行了第一次实地勘察,发现各类文化遗存近50处。2006年至2007年,河北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大运河沿线5个城市的文物部门,开展了大运河文物资源调查,发现各类文化遗存近300处,其中沧州市130处。2017年、2020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先后两次对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核查,176处文化遗产收入《沧州段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 2020年,河北省公布《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列入的运河遗产主要包含水利水运工程遗产30处、相关历史文化遗产2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南运河沧州—衡水—德州段、连镇谢家坝和华家口夯土险工“两点一段”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运河遗产还包含非遗,其中国家级14项、省级65项。 我市水务部门去年还完成了全域航道测绘,对沿线65座桥梁及18处碍航设施进行了勘察摸底。 列入名录的,保护现状都比较好,一些未列入的,不容乐观。保护存在死角,部分遗产被损毁、侵占、盗挖,运河沿线村落历史风貌、传统街区存在被拆毁现象,非遗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技艺存在濒临失传的风险。田野遗址类文物点,保护难度也很大,如遗址范围内的取土、建房都不好控制。 王成东:应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或打着法律旗号搞非法行为。文物和文物保护不完全是一码事。保护是为了传承利用,传承为主,利用为辅。不能一说文物就摸不得碰不得。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利用和保护,保护与传承相得益彰。考古也好,保护也好,都是为了珍重历史记忆,向世人展示我们久远的文化历史和中华人类文明史。 任何文物都会出现价值变化,与时代接轨、能够被时代托起的才是不老的传说。文物价值,就像树木的年轮,能读出历史记忆,能知道我们来自何方,要去哪里。大运河存留了沧州千余年历史,作为传承者,要不断赋予它新元素,贯穿历史承继未来。 王吉仓:新华桥至永济路桥段的运河东岸,有王家大院等一些百年老屋,是否在保护范围内?我在大英博物馆搜索到有关沧州的两幅版画,年代大概是清或民国早期,画中是城外沿河楼房、民居。特定时期的民居,应当得到适当保护、利用。 吴建伟:2021年,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大运河文化开发建设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踏勘调查发现,由于经费不足、保护意识不够、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一些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同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如办理的督促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谢家坝行政公益诉讼案,有力推动了谢家坝保护,被最高检评为大运河保护典型案例。 今年4月份,沿运河8县、区检察机关将开展新一轮实地踏勘。充分利用市检察院与市大运办共同出台的协作意见、沿运河八县区建立的协作机制,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主持人: 《条例》提出,要注重提高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水平,实施规划及专项规划应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对此有哪些期待或建议? 郑志利: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基于大运河申遗和保护工作。2009年,我市委托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和省文物保护中心编制了《中国大运河(河北沧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实施。它确定了保护对象、划定了保护区域、明确了基本要求,建立了基础资料信息库。目的是在保护利用中,使代表性节点成为中国大运河遗产中的亮点,实现其科研、教育、展示、游览等目的。 我市还推进了沧州旧城、捷地分洪设施、海丰镇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021年,调整完善沧州市大运河整体景观和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百船园规划设计方案,抓紧按程序报审。加快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编制进度,在省级规划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协调推进完成大运河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编制,确保2022年3月份完成。加快编制中国大运河非遗公园整体转用运营规划。 王成东:人们期待通航,但通航的关键是水。通航的意义就是为了提高运河存在的价值和功能,满足人们对历史的回忆和对美好生活的新的需求。关于环境保护,远离化工用品的地方,一般就能够生态平衡。沿河而居是自古以来人类的习惯,是现实存在。河堤分给住户耕种是历史问题,那时运河是活水,水质没问题。大运河是随着农耕消失和城市化而慢慢被污染的。 王吉仓:《条例》体现了规划先行原则,明确了规划权在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避免了地方各自为政,有利于提高规划水平。全面统筹、科学规划非常重要。规划不当,就会走弯路,甚至走回头路,这有深刻教训。大运河文化带的核心区、拓展区和辐射区确定前后,凡是跟“三区”有关的规划及实施,都应当同步进行,无缝衔接。 期待大运河沧州段天蓝、水碧、树绿、花香、人美,给群众提供舒适环境,早日实现市区内通航,能够水上观光游览。大运河市区外段沿岸,应引导农民合理耕种利用农用土地。 吴建伟:《条例》第十二条到十六条对规划制定和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为引领,制定本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经批准公布的规划,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大运河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要求,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利用。”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实现了大运河科学规划的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希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统筹推进,实现保护利用与水系治理、环保修复、文旅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做好大运河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利用。 主持人: 保护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当加强数据库建设,增强各部门与执法部门、民间与政府部门的联动,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对此,各位嘉宾有哪些思考? 郑志利:大运河分属于沿途的各个行政区域,部分河段属于两省或两市(县)界河,不同行政区域各自为政,在运河遗产保护等方面缺少协调合作机制,相关部门间缺乏衔接和统筹平台。加之遗产点产权分属不同部门甚至不同行政区域,给保护带来难度。希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级领导责任制,推进协同管理。 最有保障、最实在的是有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沿线政府把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遗产保护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资金保障。 王成东:政府主要起引导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全民参与。不能朝令夕改,而应把法律、政策有效衔接,大力宣传普及,让所有人都知道并遵守。不能关起门来搞论证,只顾眼前搞复制,要有创新和前瞻性。而是让民众参与进来,因地制宜,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贪大求洋要不得,脱离实际要不得,罔顾民生要不得,只顾眼前要不得,随波逐流要不得。沧州不能和南方比自然条件,因为南方水资源和气候得天独厚,也不能模仿天津和北京。沧州要有符合国家政策的自己特有的东西,那才是最真实的。 要把基础做好,为今后发展留足空间和平台。要尊重志愿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存在,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财力支持。大运河爱心志愿协会,做了一些工作,坚持站好位不越位,为政府补台不缺位。法律监督机关要敢于直言,为国为民,也为我们自己。总体而言,各尽其职,形成完整体系,就一定能做好。 王吉仓:加强信息公开,让学研机构、专家学者、人民群众都能够及时获取,了解行动进展,便于参与。依托图书馆、信息中心、区域文化研究、文化社团等专业机构,加强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避免信息资源的无序、浪费。建设大运河文化专业网站,并通过传统媒体、公众号、朋友圈、微信群、QQ群、抖音、快手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流,增强线上、线下互动,调动各界积极性。组织人员到保护、利用比较好的地方学习,并邀请相关人员来沧介绍经验。 吴建伟:今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导致损害大运河保护问题的监督,也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常治长效协作机制。社会团体、志愿者、民众、专家在大运河保护中作用强大,希望各界参与到公益诉讼检察中,提供线索和建议,共同推进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工作。 ◆总策划: 张徽贞 周红红 ◆主 讲: 郑志利 任丘市政协副主席、考古专家 王成东 大运河爱心志愿协会名誉会长 王吉仓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建伟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主 持: 祁凌霄 ◆执 行: 刘 伟 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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