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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工作的通知

未命名 2024年12月13日 18:21 1 姹嵘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有效提升档案利用率和居民获得感,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南通市2020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要求,2020年全区电子健康档案面向签约居民开放率不低于80%。 二、开放途径 我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开放渠道为“通州卫生健康平台”微信公众号。 三、开放内容 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 四、实施步骤 (一)核查信息。在近两年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全面质控梳理,确保相关信息真实、规范、完整。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随访服务、日常诊疗等工作,采取现场面对面核实、上门调查、电话访问等多种方式开展核查。 (二)逐步开放。原则上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建卡立卡低收入对象、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优先开放,逐步向一般人群开放。6月底前完成面向签约居民开放率20%,以后每月增加15%,力争10月底完成南通市下达的任务,此后进一步维护和完善档案,增加开放率,扩大开放覆盖面。 (三)开放方式。采取完善一批开放一批的方式,如核查信息无误,由核查人及居民或其监护人在纸质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最后一栏签字确认,健康档案管理责任医生及家庭医生团队负责人审核后,在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点击确认开放,即可实现向居民开放,居民可通过“通州卫生健康平台”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本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工作既是上级部署要求,更是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转变传统健康管理模式的客观需求和便民利民的有益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的重要意义,强化培训宣传和社会动员,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年重点工作加以推进,促进居民主动参与个人健康档案开放和互动应用便民服务,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开放查询的覆盖面和互动应用率。 (二)明确职责。根据我区目前医疗卫生体制,乡村医生是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分组分片落实到人。卫生所要落实管理责任,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建档条线负责人员是联络人,其他人员都要直接参与。要深入村居现场查看,细致督导,解决实际问题。各医疗单位要强化诊疗信息特别是门诊日志登记信息和诊断病名的规范准确录入,不得随意填写信息,随意选录病名。要加强审核把关,核查人签字确认,健康档案管理责任医生及家庭医生团队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才可开放查询。 (三)强化责任。要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确保个人健康档案开放前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质量控制指标均符合要求。由于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引发的负面后果由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要加强居民档案信息安全保护,杜绝个人隐私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艾滋病患者等档案暂不开放查询。 (四)落实奖惩。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工作是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开放数量和质量与年度经费补助相挂钩。工作实施过程中,区卫健委组建专班,深入各地进行巡回督导,对后进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各卫生所要定期汇总上报电子健康档案开放报表,区卫健委定期汇总通报,对进展快、完成好的单位将予以加分奖励,对进展慢、成效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不能完成任务影响全区总体进程的,将在年终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附件:1.通州区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工作督导指导组 2.通州区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工作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 通州区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工作督导指导组 组 长:刘伟圣 区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国彬 区卫健委卫监疾控科负责人 黄毓毓 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武国胜 区卫健委信息统计科科长 刘亚华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组 员:顾林峰 区卫健委卫监疾控科副科长 袁玉华 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副科长 邱 雯 区卫健委信息统计科副科长 张晓慧 区卫健委卫监疾控科办事员 吴晓玉 区卫健委卫监疾控科办事员 曹 建 区疾控中心公卫项目办负责人 刘 玉 区疾控中心慢病防制科科长 冯 健 区疾控中心慢病防制科副科长 杨锡标 区疾控中心慢病防制科主任医师 瞿葛熔 区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附件2 通州区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工作报表 镇(街道): 合 计 注:1.此表与重点人群体检进度报表一并上报,即5-7月份旬报,8月份以后半月报,在下一旬或下半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上一旬或上半月数据整理汇总报区公卫项目办。2.签约居民人数和电子健康档案人数首次报告时填报,此后若有调整可更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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