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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云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的通知

未命名 2024年12月10日 13:58 2 秋双
2.健康教育 2.1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收集辖区内健康相关信息,明确主要健康问题,确定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和目标人群,实施年度计划,并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2、根据门诊诊断资料提供的本乡镇或村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以及工作计划,可自行制作统一的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和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取阅,每年不少于12种,并及时更新补充。3、在机构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每年不少于6种。4、指导、督促、检查村医开展健康教育资料的发放与播放。 1、将统一制作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放置在村卫生室的诊室处,供居民取阅,每年不少于12种。2、在村卫生室播放音像资料,每年不少于6种;若无音像播放条件,可利用村委会的喇叭进行播放。3、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上门发放入户健康教育资料。4、建立工作台账,并记录工作内容。 2.2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1、设置不少于2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2、有特殊疫情或疾病流行时,及时增加相关宣传内容。3、指导、督促、检查村医设置宣传栏、更新宣传内容。 1、按要求设置不少于1个宣传栏。2、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3、有特殊疫情或疾病流行时,及时增加、更换相关宣传内容。4、建立工作台账,并记录工作内容。 2.3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1、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组织开展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2、在每一次活动中,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健康风险评估及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等问题,负责确定活动主题、准备活动资料及其它协调工作。 1、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安排,负责发放活动通知,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2、参加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并协助活动的实施,如发放活动资料、维持现场秩序等。3、建立工作台账,并记录工作内容。 2.4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1、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2、指导、督促、检查村医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1、每两个月至少1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2、建立工作台账,并记录工作内容。 2.5 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1、充分结合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予以指导和督查实施情况。 1、村医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2、村医利用随访服务,开展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3、建立工作台账,并记录工作内容。 3.预防接种 3.1 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掌握辖区内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即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做好登记造册,为每个适龄儿童发放预防接种证。2、每季度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3、每月通过预防接种系统查阅各村辖区适龄儿童有无漏种情况,并将查阅结果告知村卫生室,通知儿童补种。 1、协助乡镇卫生院发现漏接种者,及时通知卫生院,并告知家长,要求其补种。2、至少每月报告辖区0-6岁儿童迁出、迁入情况。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3.2 预防接种 1、制定和布置各卫生室服务区域内适龄免疫儿童和监护人的名册或通知单,明确一类疫苗或强化免疫疫苗的种类、地点和时间。2、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如短信平台)及时通知儿童监护人。 1、按照乡镇卫生院统一布置,灵活采取入户发放预约接种通知单、电话或口头通知等多种方式通知适龄儿童按时到规定的预防接种点接种疫苗。2、按照乡镇卫生院统一布置,通知接种对象进行补充免疫和群体性接种。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3.3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1、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2、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3、必要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或重点人群针对性预防接种。4、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5、及时发现、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能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 1、参与查漏补种、补充免疫、群体性和重点人群针对性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3、及时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规定报告、转诊,做好登记。协助专业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4、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4.1 新生儿家庭访视 1、统一组织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新生儿访视工作,内容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与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保持密切联系,登记、掌握服务区域内新生儿名册和数量(包括新迁入、迁出或死亡的登记),协助乡镇卫生院了解一些不在本辖区出生的新生儿名单。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卫生院,同时自行留底。2、配合、协助乡镇卫生院对新生儿进行访视,负责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3、怀疑有出生缺陷、高危新生儿、体弱儿应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转诊。4、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检查。5、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保护信息的安全。6、为上述内容建立台账。7、妥善保管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台账等资料。 4.2 新生儿满月 健康管理 为满28-30天的新生儿提供健康随访服务,内容包括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等。 1、配合、协助乡镇卫生院对本村有新生儿的家庭或监护人提醒或敦促按时实施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4.3 婴幼儿健康管理 1、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为儿童建立保健手册。2、在乡镇卫生院为满月后的0~3岁婴幼儿提供8次随访服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并进行健康指导。 1、登记、掌握服务区域内婴幼儿名册和数量(包括新迁入、迁出或死亡的登记),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卫生院,同时自行留底。2、配合、协助乡镇卫生院对本村有婴幼儿的家庭或监护人通知参加婴幼儿健康管理。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4.4 学龄前儿童 健康管理 1、为4~6岁散居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口腔检查和视力筛查,并进行健康指导。2、组织人员前往托幼机构对集体儿童进行随访。3、承担高危新生儿的访视工作,适当增加访视次数。4、对出生缺陷、高危新生儿、体弱儿进行转诊和管理。5、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6、对口腔发育异常、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1、登记、掌握服务区域内学龄前儿童名册和数量(包括新迁入、迁出或死亡的登记),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卫生院,同时自行留底。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3、配合、协助乡镇卫生院对本村有0-6岁儿童的家庭或监护人提醒或敦促按时实施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4、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检查。5、协助跟踪随访高危新生儿和有健康问题的儿童,并按要求将随访结果按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5.孕产妇健康管理 5.1 孕早期健康管理 1、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为辖区内孕产妇免费建立保健手册。2、孕13周前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内容包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孕期保健指导、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等,并按要求填好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4、加强宣传,公示孕产妇免费服务内容。 1、登记服务区域内的孕产妇名册,掌握其数量和分布(包括新迁入、迁出或死亡的登记),定期将新发现的孕产妇报告乡镇卫生院,并留底。2、加强宣传,动员孕妇早孕建卡,并按管理要求及时敦促孕妇到卫生院检查。3、协助卫生院做好孕产期保健手册的登记,包括基本信息以及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检查报告单、转诊、会诊等相关记录,未实现信息化的村卫生室将这些纸质版的复印资料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粘贴留存归档;实现信息化的村卫生室,及时将这些信息录入,按规定时限上传至乡镇卫生院。4、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检查。5、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5.2 孕中期健康管理 1、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内容包括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评估、孕期保健指导、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等,按要求填好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2、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应及时转诊。 1、配合乡镇卫生院加强宣传,督促孕妇定期接受孕期随访服务。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5.3 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并开展孕期保健和妊娠合并症防治指导。2、随访过程中发现高危孕妇建议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及时转诊。 1、配合乡镇卫生院加强宣传,督促孕妇定期接受孕期随访服务。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5.4 产后访视 1、对服务区域内产后访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2、产褥期保健指导和母乳喂养困难等一般性问题的处理。3、发现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1、主动掌握辖区范围内非住院及外地分娩情况并建立台账,及时登记按时上报给卫生院,并留底。2、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产后访视工作,协助完善产后访视记录表填写,按时登记上报乡镇卫生院,并留底。3、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检查。4、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5.5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对产后42天的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和健康指导。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及时动员产后42天的产妇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2、随时为产妇提供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宣教。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6.老年人健康管理 6.1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1、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人口信息变化,并登记名册。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村医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督查实施情况,并评价村医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的逻辑性、合理性。3、按规定时限,汇总、上报本乡镇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情况。 1、至少每季度登记和更新服务区域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名册,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到乡镇卫生院,自行留底。2、每年为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计入纸质版的健康档案,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卫生院,自行留底;实现信息化的地方,及时将服务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时限进行数据传输、统计、上报。3、为上述服务内容建立工作台账。 6.2 体格检查 1、培训、指导村医开展老年人的体格检查,督查实施情况。2、检查评价村医填写的健康体检表的完整性、准确性。3、按规定时限,汇总、上报本乡镇老年人体格检查情况。 1、每年为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一次体格检查,将体格检查的相关信息记入纸质版的健康档案,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卫生院,自行留底;实现信息化的地方,及时将体格检查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时限进行数据传输、统计、上报。2、为体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 6.3 辅助检查 1、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辅助检查服务,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腹部B超(肝、胆、脾、胰)和心电图检测,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纸质版的健康档案,按规定时限汇总、上报本乡镇老年人辅助检查情况;实现信息化的地方,及时录入辅助检查结果,按规定时限进行数据传输、统计、上报。2、及时将老年人辅助检查结果统一反馈至村卫生室。3、按规定时限汇总、上报本乡镇老年人辅助检查情况。 1、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统一安排,动员、组织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到乡镇卫生院参加每年一次的辅助检查。2、及时将辅助检查报告单发到老年人手中,告知检查结果。3、为动员、组织老年人参加辅助检查、发放检查报告单建立工作台账。 6.4 健康指导 1、乡镇卫生院培训、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指导。2、督促、检查村卫生室健康指导的逻辑性、合理性、准确性。3、按规定时限汇总、上报本乡镇老年人健康指导情况。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对所有老年人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提供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2、填写、完善纸质版老年人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表,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卫生院,自行留底;实现信息化的地方,及时将完整的健康体检表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时限进行数据传输、统计、上报。3、为以上内容建立工作台账。 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7.1.1 检查发现 1、对35岁以上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的患者进行登记和规范化管理。2、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每年门诊首诊测血压。3、对初步诊断为高血压的病人尽快确诊,必要时进行转诊,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4、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进行生活方式指导。5、对高血压患者开展的各项筛查服务,及时记录在纸质版的健康档案上,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6、乡镇卫生院培训、指导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患者的筛查工作,并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每年首诊测血压,并有记录备检查。2、对疑似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并随访确诊结果。要有转诊记录和随访结果记录。3、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进行生活方式指导。要备有记录,供检查之用。4、对35岁以上新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的患者进行登记,定期上报给乡镇卫生院。5、协助乡镇卫生院对高血压患者进行规范化健康管理。6、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7.1.2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1、随访工作在镇村两级均开展,以方便病人为主。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要提供4次随访,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2、按要求对所有的患者进行分类干预。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随访工作在镇村两级均开展,以方便病人为主。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开展随访和分类干预,随访至少4次,包括询问病情、测量血压和评估病情,提供用药、生活方式等健康指导及其是否建议转诊等。2、积极配合乡镇卫生院的入户随访等工作。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7.1.3 健康体检 1、组织开展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含辅助检查),将体检的相关信息记入纸质版的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的地方,及时将体检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时限进行数据传输、统计、上报。2、督促、指导村卫生室落实有关工作。 1、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7.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7.2.1 检查发现 1、对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2、对辖区内确诊的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和规范化管理。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对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要备有记录,供检查之用。2、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规范化管理。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7.2.2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1、随访工作在镇村两级均开展,以方便病人为主。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随访,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2、按要求对所有的患者进行分类干预。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随访工作在镇村两级均开展,以方便病人为主。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对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一年至少4次的随访和分类干预,包括血糖、血压监测、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对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2、积极配合乡镇卫生院的入户随访等工作。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7.2.3 健康体检 1、组织开展确诊2型糖尿病患者的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含辅助检查),将体检的相关信息记入纸质版的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的地方,及时将体检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时限进行数据传输、统计、上报。2、督促、指导村卫生室落实有关工作。 1、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确诊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8.1 患者信息管理 1、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应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2、指定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并进行规范化管理。3、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4、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上报服务区内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协助乡镇卫生院或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和管理,协助建立健康档案,补全相关个人信息。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8.2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1、随访工作在镇村两级均开展,以方便病人为主。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内容应包括对患者的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2、根据随访评估的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4、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随访工作在镇村两级均开展,以方便病人为主。协助乡镇卫生院或专业机构对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进行随访,每年至少4次。2、落实上级布置的分类干预措施和治疗方案。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4、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8.3 健康体检 1、指导村卫生室每年为患者进行1次体格检查。2、每年为患者进行一次辅助检查检查结果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村卫生室。3、辅助检查结果以及村卫生室完成的体格检查等信息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 1、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安排,组织完成服务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一次的体格体检工作。2、及时填写纸质版的健康体格检查表,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卫生院,自行留底。3、将辅助检查化验单发放至患者或其家属手中,告知检查结果。4、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1 可疑者推介转诊 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9.2 患者随访管理 1、掌握本地区肺结核患者基本信息,对肺结核患者做好随访管理。 2、收集有关信息,负责本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3、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 4、负责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 5、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1、协助开展对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 3、对实施督导治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4、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10.1 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1、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接受中医健康管理服务。2、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预约上门服务。3、每年提供一次服务,中医体质辨识信息和服务情况应及时记录,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4、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接受中医健康管理。2、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预约上门服务。3、每年提供一次服务,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纸质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按规定时限上报到乡镇卫生院,自行留底;实现信息化的地方,及时录入信息,按规定时限传输、统计、上报数据。4、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0.2 儿童中医调养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2、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4、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5、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2、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3、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纸质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按规定时限上报到乡镇卫生院,自行留底;实现信息化的地方,及时录入信息,按规定时限传输、统计、上报数据。4、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1.1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2、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1、协助专业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1.2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1、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2、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按要求妥善保存相关服务记录 。 1、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1.3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按规定的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报告。2、及时订正报告,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补报。 1、按规定的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报告。2、及时订正报告,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补报。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1.4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协助专业机构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内容包括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管理人员的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的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2、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机构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内容包括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的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2、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2.1 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报告工作。2、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镇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其调查。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协助开展调查。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2.2 饮用水安全卫生巡查 1、定期对辖区内供水单位生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2、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协助乡镇卫生院和卫生监督机构对饮用水卫生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2、协助乡镇卫生院和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2.3 学校卫生服务 1、定期收集辖区内学校信息,定期现场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2、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3、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4、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协助乡镇卫生院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2.4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给予业务培训、指导与督查实施情况。 1、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乡镇卫生院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2、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内容。 12.5 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1、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2、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1、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2、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3.1 宣传服务 宣传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公共服务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协助宣传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公共服务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13.2 咨询指导 根据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结合个人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指导和帮助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13.3 药具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制定相应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人员负责药具服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制定相应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人员负责药具服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13.4 发放服务 1、科学合理编制免费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按照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的实际需求,坚持“健全网络,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满足需求,方便群众,提高效益”,提供可及、易得和便捷的人性化服务。2、按规定上报药具质量信息报表。3、发放渠道畅通,按规定设置发放网点(城镇达到1.2个/平方公里,农村每个行政村至少1个),及时上报发放网点地址变更信息。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配备避孕药具展示发放柜。5、二代身份证发放机管理到位,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注册,有专人管理,故障及时维修。6、加强监管,严禁国家免费发放的药具流入市场,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有偿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1、按规定上报药具质量信息报表。2、发放渠道畅通,按规定设置发放网点(城镇达到1.2个/平方公里,农村每个行政村至少1个),及时上报发放网点地址变更信息。 13.5 随访服务 对现用免费避孕药具的育龄人群提供随访服务,就药具使用的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 对现用免费避孕药具的育龄人群提供随访服务,并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 14.健康促进行动 14.1 组织管理 1、将健康促进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健康素养水平、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等结局指标,并参考健康促进县比例、公益广告播出频次、健康巡讲覆盖人群及重点疾病、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活动频次等过程指标。 1、将健康促进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2、内容主要包括健康素养水平、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等结局指标,公益广告播出频次、健康巡讲覆盖人群及重点疾病、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活动频次等过程指标。 14.2 健康促进乡镇建设 1、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2、建成省级健康促进乡镇。3、开展健康乡镇、健康村、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开展健康村、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14.3 健康科普 1、统一规划设置健康教育专栏,针对季节变化级传染病发病情况定期更换健康知识,增强居民健康意识。2、组织人员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健康巡讲、讲座。3、编制并发放健康教育手册、折页等宣传资料。 协助乡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科普宣传,完成宣传任务。 14.4 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 1.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负责的健康促进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指定至少1名健康促进专职人员组织与协调院内外的健康促进活动。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案。 3.按照《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标准(2016版)》要求开展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4.定期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自评工作,记录、整理、总结将健康促进融入医院管理政策、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健康促进干预效果及患者满意度方面的有效证据与典型经验、工作方法与模式。 5、被列为开设戒烟门诊的医院要按照戒烟门诊要求设立戒烟门诊,并保障本院戒烟门诊的日常运转。 6、戒烟门诊充分利用橱窗、电视/视频、健康大课堂、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和网络等形式开展吸烟危害及戒烟知识传播。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卫生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14.5 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1、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防治,推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烟草控制、食品安全、职业病、妇幼保健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工作。 2、各乡镇继续开展地方病等相关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3、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开展针对妇幼、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协助乡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完成各项健康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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